提出如下問題:
兄弟公司產品返工人手不夠,向我們提出支援。
完了后我們按實際支付工資、差旅費向兄弟公司請款。都是原始發生額,不加價。
請問這樣的情況,按規定適用差額征稅還是按請款額全額征稅?
你們判斷的依據請說明一下。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們這種情況按差額征稅。
因為你們按實際支付工資,就是按實際工資入賬,人員工資差額部分由兄弟單位支付,差額部分不是為本公司服務的,不入本公司的賬。
一: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