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遇到一個問題,在營改增之前廣西根據桂地稅發[2008]99號文,對涉農人工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但營改增后,這份文件就無效了,現在國稅對這部分要征收增值稅,對于農業企業來說,人工費支出是公司成本的一個大頭,可要繳納增值稅的話,民工跟本無法負擔。既然營改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十條中提到農業機耕可以免征增值稅,為何人工涉農勞務就無法免征,在現代農業中,人工勞務還是占很大比例的。向老師咨詢一下,國家有沒有出具關于涉農人工勞務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方面有沒有優惠的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還沒有出具關于涉農人工勞務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沒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