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職工的用餐服務由下屬物業公司負責,每月我公司按職工人數或就餐次數與物業公司結算(按每人每月600元或用餐次數計算)。員工憑工作卡刷卡進食堂就餐,刷卡機記錄次數(月初每位員工工作卡里會存入100次,下月清零重新充入次數)。員工就餐不得外帶。我想問一下,這種就餐方式,員工需交個人所得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種就餐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員工需交個人所得稅,貴公司為每位員工支付的就餐費用應并入職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ㄒ唬┕べY、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不在食堂就餐的員工,這部分餐費不并入職工工資薪金所得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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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這種情況請咨詢一下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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