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轉讓”30萬元于2014年8月平價轉讓給最大的自然人股東,當時沒有繳納稅款,現在國稅部門發現這個問題,我們該如何處理?營業稅沒有了,怎樣繳納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股權轉讓:
1)營改增前,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財稅【2002】第191號)。
2)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0.5‰稅率繳納印花稅(國稅發【1991】155號)。
3)企業所得稅與完成工商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股權轉讓收入。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