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醫藥零售企業和批發企業的過期藥品報廢損失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分別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問題
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存貨正常損失可以采用清單申報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企業在進行清單申報時,還需要出具損失情況的分析報告。
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以上的,由于金額較大,因此,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當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1、相關的帳務處理
企業存貨因為過期而報廢屬于正常報廢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2、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損失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并按上述規定進行損失申報后,該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全額扣除,企業不需要進行帳處理。如果企業不符合上述規定,且在稅前不能扣除的,在年末匯算清繳企時業應做納稅調增處理,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企業性質不同但稅務處理方法應當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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