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1、稅局加收企業稅款的滯納金有無文件說明不可以超過稅款本金?2、另地稅征收補繳社保的滯納金是否也有不超過稅款的本身的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執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
《征管法實施細則》與《行政強制法》規定不一致的問題。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規定”。《稅收征管法》沒有相應規定。
從以上可以看出,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內容。各法規定不一致,個人認為與稅有關適用【稅收征管法】不存在超過稅款本金的說法,具體請您咨詢一下法律的相關部門。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