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養殖企業(公司)免征的增值稅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嗎?依據是什么?
養殖企業(公司))委托另一養殖企業(公司)代養商品肉雞,委托方與受托方免征企業所得稅嗎?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企業免征的增值稅屬于營業外收入,此項免稅收入不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因此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
2、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自行養殖的牲畜、家禽出籠后直接對外銷售這種情況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委托養殖后再銷售的這種情況不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受托方自行養殖后再直接對外銷售的這種情況應當是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關于免征的增值稅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又查了相關文件沒有找到可以免所得稅的文件,應當還是需要交納的,如果您找到相關文件我們可以再學習探討。2、關于公告2011年第48號是有效的,之前我的回答是錯的,貴公司可以參考該文件規定備案申請相關稅收優惠.謝謝您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