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養殖企業(公司)委托另一養殖企業(公司)飼養商品肉雞,委托方合受托方免征增值稅嗎?政策依據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ㄒ唬┑谝豢畹冢ㄒ唬╉椝Q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財稅[2008]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