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國有控股企業,以5000萬投資設立了一個全資子公司A,運營了5年,累計虧損6000萬,現在凈資產是-1000萬,另截止上年底未彌補虧損3500萬�,F公司找到了一個戰略合作伙伴甲公司,我公司擬再以8000萬的土地和房產注入A公司,戰略合作方甲公司假如準備投資2億元,現在有2種操作方案:1、我公司以8000萬的資產和合作方甲公司共同投資新設立B公司,然后再讓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2、我公司直接把8000萬資產劃撥到A公司,再轉讓股權給甲公司。請問從稅收和實際操作層面這兩種方案那種更有優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你的問題屬于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