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如果購置的車輛直接用于汽車設計方面使用,既購置后拆解作為設計使用,完成預定的試制目標后就報廢了。車行已開具機動車銷售發(fā)票,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牌,是否要繳納車輛購置稅。懇請老師幫忙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如下“第九條—車輛購置稅的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或者減稅。
依據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的情況應當不屬于減免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