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飼料加工業務增值稅問題
我公司主營業務是生產銷售飼料,并且已經有“飼料生產”業務的免征增值稅備案。取得的采購發票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全部按價稅合計確認采購成本。
我公司與乙公司(同樣是飼料生產銷售企業)合作,我公司負責生產加工丙飼料產品,按結算金額銷售給乙公司。每噸丙產品生產配方如下:
材料及成本名稱 數量kg 結算價稅合計元 材料提供方
A材料 500kg 800元 我公司
B飼料(半成品) 100kg 200元 我公司外購
C材料 300kg 0元 乙公司
D飼料(半成品) 100kg 0元 乙公司
成本加成 100元
丙產品配方合計 1000kg 1100元
問題1:怎樣區分受托加工業務與生產業務?飼料生產免稅(財稅【2001】121號),代加工業務應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材料配方中,受托材料達到多少比重,才能界定為“受托加工”?我公司取得的丙產品1100元收入,怎么計算增值稅?
問題2:怎樣區分飼料生產與飼料經營?我公司取得了“飼料生產”免稅備案(京國稅函【2008】207號),沒有“飼料經營”備案;假如我公司外購B飼料后直接銷售B飼料,屬于飼料經營行為,繳納飼料產品13%的增值稅;可是以外購B飼料生產加工的丙產品,是否屬于飼料經營行為?怎樣計算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并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生產業務由生產企業提供全部生產所需的資料費用。材料配方中,沒有文件規定受托材料達到多少比重,才能界定為“受托加工”,增值稅的計算請咨詢一下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2、生產是指制造產品,經營范圍較廣不僅包括生產,還包括銷售產品數量,更主要的是要考慮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經濟利益!這種情況稅收法規沒有明確界定,請咨詢一下稅務機關。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這種比例很特殊,建議咨詢一下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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