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按合同規定確認保管費收入10000元,當月沒有收到款,也沒有開據發票,做賬時要計提增值稅嗎?分錄怎樣寫?如果計提,申報時怎樣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2個月后按合同內容確認其余收入5000元,并開據全部保管費收入15000元的增值稅發票,這時申報增值稅該如何填寫申報表?分錄怎樣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金額太小,即沒收到錢又未開發票,可與收款開具發票時申報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