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擬向國內一自然人購買其擁有某產品的行政生產許可準許權,議價1000萬元,現談判在是否涉稅以及雙方涉及哪些稅種上認識僵持。請問按現有政策,此交易是否有政策優惠?該自然人應負擔哪些納稅義務和怎樣提供發票給我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對您所說的生產許可準許權不存在稅收優惠。需要繳納增值稅,按銷售無形資產來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還有個人所得稅,對方可以稅務局代開發票。
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