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想咨詢一下,我們是一物流公司,經營范圍有港口業務,碼頭操作,倉儲服務,承辦海運,陸運等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等等。平時開發票給客戶都是按照運輸就開11%運輸發票,裝卸搬運就開裝卸搬運的6%發票。現在有客戶要求我們可否把裝卸搬運等統一開6%的代理貨物運輸發票給他們,如果這么開的話,稅點雖然都是6%,但會否產生其他的稅務風險呢?例如會導致運輸票的進銷不符等問題?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文件可以開具6%稅率的裝卸搬運發票,沒有風險。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六)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5)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