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單位購入一臺農機設備100萬元,以支付取得發票為100萬,后返20萬農機補貼,資產如何入賬,農機補貼如何入賬,可否資產按100萬入賬計提折舊,20萬補貼進遞延收益,然后按資產年限按資產入賬月開始從遞延收益轉營業外收入,如果可以這么走年末所得稅這部分營業外收入是不是要調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申請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如果貴公司的這部分補貼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申請不征稅收入,即調減。個人認為貴公司的此部分補貼收入不符合以上條件,是征稅的補貼收入。您可以與您的稅管員溝通確認。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