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企業所得稅屬地稅,現針對員工出差問題,準備除憑發票報銷車費、住宿費外,還想根據出勤天數給予餐費補助:”按70元/天的標準補助,無需憑發票報銷“。請問:這個補助,屬于職工薪酬范圍嗎?需要并入工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嗎?若不,因為沒有憑票報銷,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時是否需要調增納稅所得額?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雖然出差補助沒有憑票報銷,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時不需要調增納稅所得額因為公司有報銷的標準并附合以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