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研發費用項目備案起始時間,如企業發生費用超過了當初備案終止時間,企業是否需要重新到科技部門備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 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63號)第六條規定,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據此,涉及委托、合作研究開發的合同需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該資料需要留存備查。
若企業的研發項目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也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2、文件無超時的條款。個人理解需先到科技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