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汽車改裝廠,于12年收購的(原被收購單位名A,其母公司為B),收購時庫存商品中還掛著40臺車(實際上車子A已拖走,僅是賬上掛著,收購時沒有弄清楚),今年5月份我司處理庫存車,將這40臺車都開票給了B,因之前談的是開票給B,B得付錢給我司,因B不肯付款,現情況是發票還留在我司,又即將過期,這樣的情況下我司有什么稅務風險,怎樣處理最為妥當(發票總金額達700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處理規定。實務中一般處理如下:
1.發票。如果是當月開的發票,直接在系統里作廢;如果發票跨月,就要按照稅務局的要求,提出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2.稅務風險:稅務局可能要求貴公司繳稅。
3.處理:和主管稅務局溝通協商稅務發票處置;和法律部門溝通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和B公司的糾紛。
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不需再繳稅。
謝謝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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