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請問,保障性住房中心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稅收優惠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主要解答如下:
(一)增值稅、房產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契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征契稅;
(六)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