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成立了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同一市,不同縣。問題1、增值稅分別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在當地預交,年末在總公司匯總繳納是嗎?問題2、分公司不需要設置賬簿,由總公司統一核算,那么發票名頭開的是分公司,總公司可以入賬嗎?問題3、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可以領購專用發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稅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在當地預交,年末在總公司匯總繳納。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相關規定:第三條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2.關于“發票名頭開的是分公司,總公司是否可以入賬”,法律上沒有專門明確規定,實務中與各地征管習慣關系較大。參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納稅人發生的費用如取得合法憑證及符合上述要求,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可以領購專用發票。提醒分公司非獨立核算不是稅務概念。
鑒于現在是營改增過渡期,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1.獨立核算分公司由分公司本身進行賬務處理、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非獨立核算分公司由分公司進行賬務處理,納稅申報時應將賬務數據并入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匯總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2.不管你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如果繳納地稅的話,不可以匯總納稅的,必須在當地繳納。
3.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具體溝通確認。
謝謝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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