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政府城市改造項目委托城投房地產公司對我公司一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進行征遷,政府拆遷辦與房地產委托事項有政府文件,我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簽的拆遷補償合同,請問老師:該事項中涉及的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我公司是否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營改增前營業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277號
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發[1993]138號)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