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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ㄒ唬┕べY、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抽獎所得獎品,屬于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對每個員工發放的獎品、獎金屬于因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