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生物質發電行業相關的財稅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現有生物質發電相關政策 根據 《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與生物質發電相關的政策,目前已經頒布的政策有:
(1)《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對國家鼓勵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和裝備及其技術指標進行了簡要說明,為進一步制定和實施相關產業政策和財稅鼓勵政策奠定了基礎;
(2)《可再生能源發電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行政管理體制、項目管理和發電上網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的規范;
(3)《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對法律規定的上網電價和費用分攤制度,作了相對比較具體的規定; (4)財政部已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列入預算,并已制定了 《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也正在按照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要求進行制定。
(5)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了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再次重申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和優先上網的政策,并對相關事宜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6)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并與國家電監會公布了 《2006 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落實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電價補貼。 (7)2007 年 9 月 19 日,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方案,對2006 年1 月至 12 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給予250 元/MW 的電價補貼。此后,又公布了2007 年 1 月至9 月,以及2007 年 10 月至2008 年 6 月等兩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補貼方案。此外,為了應對生物質發電原料價格上漲造成的虧損,又從2007年 10 月開始對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發電企業在原有的電價補貼基礎上增加了100 元/MW 的電價臨時補貼。
8.1.3.1 《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
(1)立法第二條明確指出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附則中對“生物質能”做了明確界定:“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糞便以及城鄉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其中,“植物”的范圍包括農業廢棄物 (農作物秸稈、農作物果實外殼)和林業廢棄 (林木廢棄物、木材加工廢棄物);“糞便”主要是指畜禽養殖場用于沼氣發電的糞便。“城鄉有機廢棄物”包括用于發電的城市生活垃圾、工業生產有機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工業有機廢水。此外,生物質能還包括專門種植的,作為制取能源產品原料的植物,稱之為能源作物。
(2)立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并網技術標準和其它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技術要求的有關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是保證技術形成產業的必要條件。中國生物質發電技術應用剛剛起步,尚未形成產業,所以也沒有相關的標準。隨著 《可再生能源法》的貫徹執行和生物質發電產業的逐步形成,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正在進行。
(3)第十三條指出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并網發電將是發展趨勢,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中并網的規定會極大推動生物質產業發展。
(4)第十四條規定 “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生物質發電規模較小,可以由地方和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因此電力上網可能會遇到困難。電網企業必須 “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這就為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電力銷售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