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擬收購一家公司的一批舊資產,主要包括鏟車、挖掘機、破碎機、運輸車等設備,另有設備機礎,廠房,防塵網等固定資產,請問:1、如果該公司原設備未抵扣過增值稅,該公司可否按簡易辦法計稅,如果可以,能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0號公告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設備及房屋建筑物稅率分別是多少?(房屋建筑物均為自建)3、如果能取得專用發票我公司是否可按規定抵扣相關進項稅額,房屋建筑物是否分年抵扣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如果該公司原設備未抵扣過增值稅,可以按簡易辦法計稅,并且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0號公告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貴公司可以抵扣。
2、設備的增值稅稅率是17%,房屋建筑物增值稅稅率是11%
3、如果能取得專用發票貴公司可按規定抵扣相關進項稅額,房屋建筑物應分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四)進項稅額。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設備的增值稅稅率是3%,房屋建筑物增值稅稅率是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八)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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