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師您好。我公司經營投資加油站,總機構為太原一般納稅人,2012年曾在忻州購買加油站,合同價款600萬,土地證已于當年過戶我單位,但房產證未過戶。目前因各種原因我們又將此站退回給原業主,后期采取租賃方式,經評估土地價格為160萬。2012年對方出具過評估報告,該土地價值104萬,但當時直接開局不動產發票600萬.
1.增值稅可以按照差額簡易征收嗎?即應交增值稅(160-104)*5%)
2.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3.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是否需要到忻州地區繳納,總機構
再進行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不可以按照差額簡易征收,
2.“目前因各種原因我們又將此站退回給原業主”貴公司屬于租賃經營,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3.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需要到忻州地區繳納,總機構
再進行申報。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沒有文件規定增值稅可以按照差額簡易征收。
2.土地證需要從貴公司過戶到對方,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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