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15年委托加工合同里約定,如不達成約定的加工量,也要按約定的量支付加工費,由于實際加工量差距過大,導致我司16年按合同約定支付對方大筆的補償性加工費,業務是真實的,確實是有約定,而且補償款已支付,但就是配比的原因,是要調整15年的實際成本、利潤和庫存嗎,還是在16年攤呢?影響哪年的所得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16年支付給對方單位的補償費如果是屬于15的年費用,那么按照成本,費用分攤原則貴公司應對15年的成本,利潤進行追溯調整。如果將費用全部在16年處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調整后會影響15年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