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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1.對不起,上次回復有誤。 2.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含本數)。即是否繳增值稅要看起征點;超過起征點如何繳,要看具體方法。 3.如果超過起征點,舉例應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應繳增值稅、應繳城建稅(假設為7%,也可能免)、個人所得稅。設:該筆勞務稅前金額為X,則:稅后報酬=稅前報酬-應繳增值稅-應繳城建稅-應繳個人所得稅,即: X-X÷(1+3%)×3%×(1+7%)-[X÷(1+3%)-800]*20%=3000 求出X即可。 3.您的思路有一定道理,實務中,一般所述情況最多繳個人所得稅。 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平常做好溝通。 謝謝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