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想請教營改增前的2個問題:
1、房地產企業代收代付的有線電視安裝費、煤氣開通費等,開具收據,是否應并入房款計算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企業自建房產,轉作固定資產自用幾年后出售,是否應繳納自建環節的營業稅(3%稅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規定明確了代收款項應并入營業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需繳納營業稅。
因此,你單位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需要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同時需要補繳自建環節3%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