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計劃在內蒙古某縣建立一個風電項目,但是內蒙古風電不具備送出能力,河北省同意送出我們項目發的電,但是要求分享項目以后產生所得稅的50%。我們計劃在內蒙古、河北各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分別負責開發50%的項目,如果這樣的話,企業所得稅可以有一半交河北嗎?是不是營改增以后企業所得稅統一交到國庫,再由國家給地方下撥,這樣的話就直接撥給內蒙古了?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政策,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風電項目所在地在哪,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機關在哪。
2、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機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