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發放取暖降溫費的時候是和工資一起發放,且在每年固定的月份發放,每個人都有,請問將此費用放在福利費合適?還是放在工資薪金合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問題法律上沒有專門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根據需要決定。從企業所得稅稅前考慮,放在工資薪金合適。從財企[2009]242號文規定來講,放在福利費合適。建議貴公司酌情判斷。
參考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經費、社會費和補充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