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種植銷售林木,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政策免稅,請問銷售林木的購銷合同及請工人拔草施肥等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銷售林木的購銷合同不滿足以下條件應該征收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3)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2、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沒有列舉的則不征稅。提供勞務合同,不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征稅范圍內,不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