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業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主要減免政策如下:
1.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了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規定執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所得稅抵免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執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此外,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條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農業企業所得稅各地也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具體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