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16年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可是至今未拿到證書,請問在16年預繳所得稅時是按25%還是15%預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第四條的規定,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請貴公司參考以上處理,具體處理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