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經營有生物制品,由于上游企業采取簡易征收按3%對我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司于2016年12月對生物制品在國稅局進行了備案,并執行了簡易征收,現我司有下游客戶認為我司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能按簡易辦法核算,他們這種提法是否合適?如是這樣,我司我現在稅局備案簡易征收,按稅法要求36個月不能改變,下一步該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業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是需要經過稅務機關批準的。即然稅務機關已同意并備案原則企業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是沒有問題。貴公司可以到工商局進行增項,增加企業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