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一家外協單位有裝卸業務(合同按裝卸費簽訂),按稅法應開具6%專票,但他開了11%的發票給我們,且我們也抵扣了。請問這是否屬于虛開?做為我們公司業說,多抵扣的這5%稅是否存在稅務風險?請老師解答,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裝卸服務屬于現代服務項下的物流輔助服務,其中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按6%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們可以開具紅字發票,辦理退票,然后讓對方重新給你們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