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2013年建成一座場站(包括:設備、房屋),但一直沒有使用,設備、房屋已計提折舊,2016年政府通過中介公司評估,總價為2000萬補償給我公司(設備還是我公司自己用,房屋拆除),請問老師這部分補償費用繳納增值稅嗎?我知道企業所得稅肯定繳納,因為我公司沒有企業所得稅政府補償這一塊3個相關規定(政府文件、資金管理辦法、專款專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稅。除此情形外,納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按照銷售不動產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