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2017年已把2016年度封帳,2017年2月發現庫存商品虧3700多,出現負數,審計時庫存商品是否不應負數?是否做一筆商品暫估處理?
2.年末的報表不允許出現負數,彼此重新的賬暫估入賬,比如買5萬元的貨,憑證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這樣余額出現正數了,這樣做是否可以?若可以憑證是記入2016年12月份憑證還是2017年1月份憑證?審計時庫存盤點表該怎么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審計時庫存商品不應負數,如果出現負數應查找原因更正賬目,不只是單純做一筆商品暫估處理。
2.年末的報表不允許出現負數,彼此重新的賬暫估入賬,比如買5萬元的貨,憑證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這樣余額出現正數了,這樣做可以,憑證應記入2016年12月份憑證,審計時這項商品也應列在2016年的庫存盤點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