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根據我公司制度規定 員工親屬去世給予300元慰問金 此項業務因無法取得發票填寫內部慰問申請是否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可否在福利費列支?是否要并入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個人理解,慰問金屬于撫恤費的一種,可以按前面文件 的規定來扣除,具體處理建議您咨詢您的稅管員,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