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2016年12月X煤礦支付Y煤礦產能置換補償款,雙方簽定產能置換協議,協議未約定使用期限。根據《關于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02號)第八條:“本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產業政策和煤炭工業發展規劃要求,適時調整完善煤礦建設有關政策措施。”
X煤礦支付的補償款屬于什么性質的支出,是一次性記入當期成本費用,還是分期攤銷,如果分期攤銷按幾年攤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抱歉,發改能源[2016]1602號文件,未提到產能置換需給與補貼問題。建議你書面請示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