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加工燕麥米的,一般納稅人,請問:生產粗加工的燕麥米出售涉稅問題如何處理?粗加工后的麩皮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嗎?所得稅優惠可以享受嗎?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什么?購買的原糧如何進項稅抵扣?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生產粗加工的燕麥米出售應按13%稅率繳納增值稅,粗加工后的麩皮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稅率13%,所得稅優惠可以可以減半征收,購買的原糧如果是從農業生產者那里購買的,可以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的金額依據13%進行抵扣,如果不是從農業生產者那里購買,應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進行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財稅字〔1995〕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現將《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以下簡稱注釋)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
本通知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各地國家稅務局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附件: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