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員工在外租房,因合同未約定房主繳納房產稅以及個人所得稅歸屬問題,現房主將以房主個人繳納取得的房產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不含在房租發票中)交由我司員工報銷,我司取得此發票是否要在所得稅納稅調增?為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繳房產稅、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發生的費用,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