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我公司為公司辦理保險時,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總金額1000不包含車船稅200,但在備注里面備注清楚了金額等,請問這張發票是否可以按1200元發票入賬?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第九條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在收取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將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保費發票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依據上述規定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