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中國境內一般納稅人雇傭印度籍員工在印度工作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固定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 企業 或個人雇主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外籍個人均應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1. 凡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以下簡稱外籍個人)。
2. 在中國境內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
3. 在中國境內從事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
4. 在中國境內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包括設計、表演、比賽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個人。
5. 在中國境內取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個人。
中國境內一般納稅人雇傭印度籍員工在印度工作不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