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自主出口企業,現由外方一單位(或個人)向我公司介紹外貿訂單,我方要支付一定的傭金,請問老師我公司要涉及那些稅務問題,會存在什么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另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