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我公司是生產制造型企業,由于市場原因,公司訂單萎縮,產能降低。公司決定將部分廠房租賃出去,公司租賃業務我們在稅局備案采用的是簡易征收辦法,稅率5%。收入就存在兩部分,一部分是我們的主營產品收入,一部分是房屋租賃收入。請問:
1、財務核算對應的租賃收入這部分成本是否需要獨立核算?
2、這部分對應的成本主要是廠房的折舊,還有一些人工,費用。要獨立核算,在費用劃分上比較困難,那么怎么核算更規范合理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務核算對應的租賃收入這部分成本是不需要獨立核算的。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存在無法劃分的情況下,適用辦法《試點實施辦法》第29條計算。如果能準確判定進項稅額專用于一般計稅方法項目或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則該進項稅額要么全部抵扣要么不予抵扣,不需要劃分。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如果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不需要劃分,全部準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