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要給經銷商銷售折扣,比如:經銷商2017年2月份銷售了100臺車,2017年3月的時候,我們給予經銷商10萬元的折扣,請問這10萬元應如何開票?方案一:給經銷商開折扣的紅字發票;方案二:在3月份給經銷商開正常車款的藍票時,在藍票下面直接開個折扣的負數?如果采納方案二,這部分折扣的金額進行賬務處理時,經銷商能否作為2月份的折扣來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銷售折扣又稱現金折扣。《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六條規定,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2、銷售折扣,應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