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單位是醫藥行業,我們請一些有經營資質的醫藥公司替我們把產品賣給各家醫院。我們票隨貨走開給各醫院,醫院也將款匯入我公司賬戶。我公司事先與醫藥公司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協議中規定需將票面金額的40%以推廣服務費的名義支付給醫藥公司。醫藥公司開具推廣服務費發票給我公司入賬。請問這類推廣費用應作為業務宣傳費還是勞務費?如是宣傳費有15%的比例限定,如勞務費則與無例限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問題法律上沒有專門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這類推廣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處理。勞務費無明確的比例限制,但企業要取得勞務派遣公司的發票作為費用扣除。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