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印花稅計提是計入稅金及附加還是管理費用,是根據各個企業遵循的準則來區分的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改增后,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會計處理,促進《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貫徹落實,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主要是規定了增值稅的處理問題,但是也提及了其他部分稅種的賬務處理,其中包括印花稅。22號文中有關印花稅的規定為: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同時明確:22號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
根據22號文的規定,2016年12月3后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不應再計入“管理費用”。
在“稅金及附加”中核算,請參考以上,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