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同一個法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項下三個加工廠,開別核算成本,其中甲工廠的部分產品是乙、丙工廠的原材料,因是同一法人,現在是采用甲工廠產品成本價轉移給乙、丙工廠;甲工廠同時給也給該法人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原料,均是按市價結算。這樣就產生了給不同下游工廠同一產品的價格差,成本核算帶來不可比。我們想通過法人下自己給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內部銷售的方式解決此問題(甲工廠做銷售,乙、丙工廠分別做原料采購)。請問這樣做可不可以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企業內部成本或業績的管理可以單獨設賬核算,哪有自己銷售給自己的,也不符合發票開具的規定:發票是對外開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