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就是申請出口退稅的必要條件:即軟件收入要占總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具體文件是?
湖南省申請軟件退稅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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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字號 小 中 大】 【打印本頁】 來源: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 發布日期:2014-08-01
京經信委發〔2014〕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2014〕6號),加強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促進我市軟件產業發展,特制定《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請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4月21日
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2014〕6號),依據《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和《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軟件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從事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及相關服務,并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有關規定的企業。本實施細則所稱軟件產品,是指軟件企業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者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者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第三條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
第四條 北京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軟件中心\")承擔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的材料受理、材料預審、證書發放等輔助性工作。
第五條 北京軟件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咨詢工作,組織中介機構制定行業組織規范,開展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和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第六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建立會商機制,協調解決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第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市經濟信息化委對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的政策依據、流程和認定結果等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并與相關部門共享。
第二章 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
第八條 軟件企業認定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以軟件產品開發為主營業務的法人企業;
(二)簽訂勞動合同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四)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和經我市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七)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第九條 申請軟件企業認定需提交《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下載)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軟件企業認定流程
(一)申請企業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二)軟件中心應于企業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預審;
(三)網上預審通過后,企業可利用電子簽章在線完成認定申報加蓋公章工作。未開通電子簽章的企業需網上上傳加蓋公章的《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掃描件,或通過服務大廳窗口提交《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紙制材料;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在15個工作日內對通過網上預審的企業完成審查,將通過認定的軟件企業名單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必要時可組織產業、財務方面的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門戶網站和\"中國雙軟認定網\"對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予以備案;
(六)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情況,在委門戶網站公布認定結果。企業可通過快遞方式接收認定證書,或到服務大廳窗口領取認定證書。
第十一條 軟件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從認定年的次年起,應于每年的5月30日前完成年審,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的企業須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年審。年審的條件同軟件企業認定的條件,企業在網上填報《軟件企業年審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對于未變化的附件材料企業可不重復提交,只提交發生變化的附件材料。
第十二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在委門戶網站公布年審結果,企業可根據需要到服務大廳窗口在認定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審公章。
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即取消其軟件企業的資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有效期內認定證書丟失的,企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門戶網站或公共刊物上刊發遺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可申請遺失補發。
第十四條 軟件企業發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變更事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交變更申請;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重新申請認定。
第三章 軟件產品登記
第十五條 軟件產品登記分為國產軟件產品登記和進口軟件產品登記。
第十六條 國產軟件產品登記由該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提出申請,進口軟件產品登記由該軟件產品的進口單位提出申請。軟件產品名稱應符合相關產品名稱規范要求。
第十七條 軟件產品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一)《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
(二)國產軟件產品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在我國境內開發及申請單位擁有知識產權的其他有效證明;進口軟件產品的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授權證明;
(三)經我市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軟件產品登記流程
(一)申請企業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二)軟件中心應于企業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預審;
(三)網上預審通過后,企業可利用電子簽章在線完成登記申報加蓋公章工作。未開通電子簽章的企業需網上上傳加蓋公章的《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掃描件,或通過服務大廳窗口提交《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紙制材料;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在15個工作日內對通過網上預審的產品登記完成審查,將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名單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門戶網站和\"中國雙軟認定網\"對經登記的軟件產品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予以備案;
(六)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情況,在委門戶網站公布登記結果。企業可通過快遞方式接收產品登記證書,或到服務大廳窗口領取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延續,過期未申請的證書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 軟件產品延續流程
(一)申請企業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軟件產品延續申報表》,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二)軟件中心應于企業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預審;
(三)網上預審通過后, 企業可利用電子簽章在線完成登記申報加蓋公章工作。未開通電子簽章的企業需網上上傳加蓋公章的《軟件產品延續申報表》掃描件,或通過服務大廳窗口提交《軟件產品延續申報表》紙制材料;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在15個工作日內對通過網上預審的產品延續完成審查,將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延續名單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門戶網站和\"中國雙軟認定網\"對經登記的軟件產品延續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予以備案;
(六)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情況,在委門戶網站公布登記結果。企業可通過快遞方式接收換發的產品登記證書,或到服務大廳窗口領取換發的產品登記證書。
第二十一條 在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有效期內登記證書丟失的,企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門戶網站或公共刊物上刊發遺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可申請遺失補發。
第二十二條 軟件產品登記企業發生企業名稱、軟件產品名稱變更事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交變更申請。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通過認定及年審的軟件企業和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進行抽查,抽查采取企業報送紙制材料或到企業現場核查的方式。
第二十四條 申請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取消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資格,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同時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和稅務部門。
(一)在申請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二)拒絕接受抽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企業;
(三)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他人逃避繳納稅款等行為,或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四)在安全、質量、統計、知識產權、市場競爭、企業管理等方面有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五)未及時報告使軟件企業認定條件和軟件產品登記條件發生變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
對被取消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資格且當年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追繳,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予受理其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申請。
第二十五條 從事咨詢、審計(鑒證)、軟件檢測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應加強行業自律,為軟件企業提供規范服務;對于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市經濟信息化委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 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則;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違反認定、登記工作保密規定等要求;
(四)其他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雙軟認證流程
所謂“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
兩者無任何相關,可分開申請,無先后要求。
兩者的申請都有一個前提:擁有軟件產品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雙軟認證流程:
一、軟件企業認定
1.填寫申請表“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填完后直接上傳給軟件行業協會。
2.送交的申請材料除申請表外還有以下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擁有其中一種即可申報)復印件
3)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軟件產品列表(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5)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這項中,若軟件不是系統集成類的,可不用提交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也可用軟件開發明細代替)。
二、軟件產品認定
1.軟件產品認定和軟件企業認定過程幾乎一樣,也是按“下載軟件-填寫資料-送交協會”的流程,但比軟件企業認定多了兩道程序:
1)是申請前應獲得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這份證明可以到軟件行業協會申請,然后協會會派專家到我們公司進行“檢測”,檢測通過后出具證明,這份證明的申請與軟件著作權等無關,可隨時申請。
2)是申請時需出具軟件產品樣品,這里的樣品指的是軟件的安裝光盤或軟件各模塊的詳細說明。
2.送交的申請材料除申請表外還有以下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